投資管道

所得項目

交易內容

投資管道

投資特性

投資風險

黃金現貨

營利所得(個人一時貿易之所得)

財產交易所得

黃金商品:金飾、金條、金塊

臺灣銀行、銀樓

金價漲跌

★★★☆☆

黃金存摺

財產交易所得

無實體投資,透過銀行買賣黃金,以存摺登錄的方式紀錄

臺灣銀行

趙豐國際商銀

花旗銀行

中央信託局

★★☆☆☆

黃金基金

海外所得(免徵)

股票型基金,投資各地黃金礦脈生產製造商的股票

銀行、投信

國際情勢、公司經營狀況

★★★★☆

黃金期貨

期貨交易所得(免徵)

黃金現貨作為未來交易標的物,由買賣雙方決定未來特定時間,以約定價格交付標的資產的遠期交易契約

期貨商

未來預期價格

★★★★★

 

黃金有4種投資管道:黃金現貨交易、黃金存摺、黃金基金與黃金期貨。

不論哪一種形式的黃金交易,都會涉及課稅的問題。

 

1.      賣飾金給銀樓:個人一時貿易之所得

 

飾金的課稅方式是:一時貿易所得。

每人每年有5萬元的免稅額,超過5萬元的部分,以6%純益率計算所得報稅。

範例

假先生到銀樓賣飾金得8萬元,今年5月申報個人一時貿易所得為

(8 – 5)6% = 1,800

 

賣飾金或金條給銀樓,銀樓業者會開立一張「個人一時貿易所得」單據,且每2個月申報營業稅時,一併將「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」彙整給國稅局,國稅局可因此掌握民眾黃金交易的資料。等隔年民眾申報所得稅時,國稅局進行交叉比對,即能掌握民眾有無確實申報。

 

2.      賣黃金條塊給銀樓

 

在銀行買賣幻彩金條的投資獲利部份,銀行不會開立扣繳憑單,但只要買賣有賺錢,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。

 

3.      黃金存摺收益,財產交易所得,無免稅優惠

 

黃金存則以1公克黃金為基本掛牌單位,可以隨時或定期買進黃金存入存摺,亦能隨時回受存摺內的黃金給銀行,或轉換為黃金現貨。黃金存摺的投資屬「個人財產交易所得」,銀行不必開立扣繳憑單,但並無免稅優惠,故必須主動報繳所得稅。

 

4.      黃金基金,目前交易所得免徵稅

 

黃金基金屬於股票型基金,容易受到國際情形與金礦公司經營情況影響,流動性比黃金存摺高,且由於屬海外基金,不論賺淨值差價或配息,都屬於免徵所得。但99年度海外所得必須納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的計算。

 

5.      黃金期貨交易所得免徵稅

 

台灣期貨交易所有關黃金的相關期貨,分別是「新台幣黃金期貨」及「黃金選擇權」。由於期貨交易所得停徵,故不用繳稅;且投資人透過國際黃金期貨交易,屬海外所得,亦不課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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