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管道 |
所得項目 |
交易內容 |
投資管道 |
投資特性 |
投資風險 |
黃金現貨 |
營利所得(個人一時貿易之所得) 財產交易所得 |
黃金商品:金飾、金條、金塊 |
臺灣銀行、銀樓 |
金價漲跌 |
★★★☆☆ |
黃金存摺 |
財產交易所得 |
無實體投資,透過銀行買賣黃金,以存摺登錄的方式紀錄 |
臺灣銀行 趙豐國際商銀 花旗銀行 中央信託局 |
★★☆☆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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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金基金 |
海外所得(免徵) |
股票型基金,投資各地黃金礦脈生產製造商的股票 |
銀行、投信 |
國際情勢、公司經營狀況 |
★★★★☆ |
黃金期貨 |
期貨交易所得(免徵) |
黃金現貨作為未來交易標的物,由買賣雙方決定未來特定時間,以約定價格交付標的資產的遠期交易契約 |
期貨商 |
未來預期價格 |
★★★★★ |
黃金有4種投資管道:黃金現貨交易、黃金存摺、黃金基金與黃金期貨。
不論哪一種形式的黃金交易,都會涉及課稅的問題。
1. 賣飾金給銀樓:個人一時貿易之所得
飾金的課稅方式是:一時貿易所得。
每人每年有5萬元的免稅額,超過5萬元的部分,以6%純益率計算所得報稅。
範例
假先生到銀樓賣飾金得8萬元,今年5月申報個人一時貿易所得為
(8萬 – 5萬)*6% = 1,800元
賣飾金或金條給銀樓,銀樓業者會開立一張「個人一時貿易所得」單據,且每2個月申報營業稅時,一併將「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」彙整給國稅局,國稅局可因此掌握民眾黃金交易的資料。等隔年民眾申報所得稅時,國稅局進行交叉比對,即能掌握民眾有無確實申報。
2. 賣黃金條塊給銀樓
在銀行買賣幻彩金條的投資獲利部份,銀行不會開立扣繳憑單,但只要買賣有賺錢,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。
3. 黃金存摺收益,財產交易所得,無免稅優惠
黃金存則以1公克黃金為基本掛牌單位,可以隨時或定期買進黃金存入存摺,亦能隨時回受存摺內的黃金給銀行,或轉換為黃金現貨。黃金存摺的投資屬「個人財產交易所得」,銀行不必開立扣繳憑單,但並無免稅優惠,故必須主動報繳所得稅。
4. 黃金基金,目前交易所得免徵稅
黃金基金屬於股票型基金,容易受到國際情形與金礦公司經營情況影響,流動性比黃金存摺高,且由於屬海外基金,不論賺淨值差價或配息,都屬於免徵所得。但99年度海外所得必須納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的計算。
5. 黃金期貨交易所得免徵稅
台灣期貨交易所有關黃金的相關期貨,分別是「新台幣黃金期貨」及「黃金選擇權」。由於期貨交易所得停徵,故不用繳稅;且投資人透過國際黃金期貨交易,屬海外所得,亦不課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