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況1:買賣上市櫃股票
秘訣1:除權除息日前,出售股票
營利事業發放給股東、員工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,都屬於股利所得,在申報所得稅時,必須列報為營利所得。且因目前證劵交易所得稅停徵,故可以規劃將股票在除權除息日前賣出,將應稅股利收入,轉為免稅的證眷交易所得。
秘訣2:股利營所稅可以扣抵
股利所得課徵採取營所稅與綜所稅「兩稅合一」,意為一般民眾獲得股利或盈餘中,若包含該公司已納給政府的營利稅額,即扣繳憑單上的可扣抵稅額,可以再結算申報時,將該扣除額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扣除,扣抵有餘還可退稅!
不過一般電子業,因政府獎勵設廠及投資,享有優惠稅率,因此可扣抵稅額低,大多是傳統產業的可扣抵稅率接近25%,甚至更高。
範例:
單位:萬元
股利總額:100萬元
股利可扣抵稅額:25%
綜所稅稅率 |
參加除權除息 |
綜合所得淨額 |
所得稅 |
扣抵稅額 |
實際稅負 |
40% |
否 |
600 |
167.89 |
0 |
167.89 |
是 |
700 |
207.89 |
25 |
182.89 |
|
13% |
否 |
100 |
10.13 |
0 |
10.13 |
21% |
是 |
200 |
30.41 |
25 |
5.41 |
由上表可知,高累進稅率者,參加除權除息不利,低累進稅率者,較為有利,甚至可以有退稅機會。
情況2:買賣未上市櫃股票,納入最低稅負制
步驟1:計算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
所得額 = 實際成交價格 – 原始取得成本 – 必要費用(註2)
原始取得成本認定標準
取得原因 |
成本認定標準 |
|
購買、公開承銷、現金增金、發起或募集 |
成交、取得、發行價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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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股利、員工分紅(94.12.31前) |
股票面額 |
|
員工分紅(95.01.01以後) |
可處分日次日的時價 |
|
繼承、受贈(註1) |
繼承或受贈時的時價 |
|
資本公積轉增資 |
0 |
|
行使認股權 |
執行權益日的時價 |
|
相孳息部份信託利益 |
受益人特定 |
股票面額 |
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 |
取得日的時價 |
|
可轉換有價證倦轉換 |
約定的轉換價格 |
註1:因配偶互相贈與而取得,以該有價證劵第1次贈與的成本為準。
註2:必要費用:證劵交易稅、手續費
步驟2:準備申報交易所得及原始成本的證明文件
1. 收、付款紀錄
2. 買賣契約書
3. 證交稅繳款證明書
4. 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的文件
步驟3:依下表計算自己該申報的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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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分類 |
證明文件 |
A |
所得額 = 實際所得 – 實際成本 |
1. 證明所得額文件 2. 原始取得成本 |
B |
所得額 = 實際成交價格* 20% |
證明所得額文件 |
C |
所得額 = 核定收入* 75%(註1) |
無 |
註1:當個人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,或無法提供實際成交價格時,其股票依照買賣交割日的公司資產淨值核算,而基金則按基金淨資產價值認定
範例
移轉出售股份:10萬股,每股面額:10元,當日淨值每股25元
成交價:每股20元
證交稅:20元*10萬股*0.3% = 6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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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分類 |
所得額 |
A |
以每股15元的取得成本購入 |
實際成交價格(10萬股*20) – 成本(10萬股*15) – 必要費用(6,000元) = 所得額 49萬4千元 |
B |
無法證名原始取得成本 |
實際成交價格(10萬股*20) *20% = 所得額 40萬元 |
C |
無法提供交易資料及原始取得成本 (註1) |
核定收入(10萬股*25)*75% = 所得額 187萬5千元 |
註1:若申報後,國稅局查出原始成本資料,仍會從高認定,並要求補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