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民國79年1月1日起證劵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,故證劵交易損失,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扣除。如果被查到納稅義務人列報該項損失扣除額,將遭剔除補稅的處分。
股票投資再今年報稅時須申報的項目 地區 股票 所得項目 綜所稅 最低稅負 國內 上市櫃 股利 是 興櫃 差價利得或損失 否 未上市櫃 股利 是 差價利得或損失 是 中國(B股) 股利 是 差價利得或損失 否 美國香港新加坡等 股利 否 差價利得或損失 否
至於海外股票投資稅負問題,由於目前綜所稅是以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,為課稅所得,故境外投資是不用計入綜所稅,但政府已預定在民國99年針對海外所得開徵最低稅負,故再民國100年時,如有海外所得,就要計入最低稅負。
未上市股虧損,可在3年內扣抵
如果去年發生虧損的股票是未上市上櫃股票,財產交易損失,是可以在未來3年內發生的「財產交易所得」中扣抵。
國稅局會依有無下列申報證明文件來認定上市櫃票交易所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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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成交價格 |
原始取得成本 |
必要費用 |
國稅局「所得額」的認定 |
有 |
有 |
有 |
實際成交價格 – 原始取得成本及費用 |
有 |
無 |
無 |
實際成交價格*20% |
無 |
無 |
無 |
公司資產淨值*7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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