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高4大扣除額,稅率級距擴大
標準、薪資所得、身心障礙、教育四大扣除額提升,而稅率級距因消費者物價指數累積上漲10%以上,依所得稅法規定放寬稅率級距標準。
項目 |
97年度(萬元) |
標準扣除額 |
個人:7.3;夫妻:14.6 |
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|
10(個人) |
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|
10(個人) |
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|
2.5(每人) |
級別 |
綜合所得净額(萬元) |
稅率% |
1 |
0~41 |
6 |
2 |
41~109 |
13 |
3 |
109~218 |
21 |
4 |
218~409 |
30 |
5 |
409~ |
40 |
國民年金保費可計入列舉扣除額
根據國民年金法,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,或受扶養之直系親屬,依國民年金法繳納之保險費(每月674元) ,未來可在保險費項目列舉扣除,但今年報稅時,可列舉扣除此項規定的前提是,國民年金保費必須已在97年度內繳納,且加計商業保險2.4萬內的額度。即列舉扣除保險費總額不得超過2.4萬,而國民年金保費為其中一項。
捐款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,可100%抵稅
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,透過私立學校基金會,對學校進行捐贈,且不指定特定對象,得全額扣除。
失業族最長可遞延繳稅3個月
財政部今年2月4日頒訂「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」,為幫助領取相關失業補助者,得延期最多3個月,僅接受親自臨櫃或郵寄申請,同筆稅款以一次為限,繳納期不得超過98年12月31日。
消費劵98年捐贈,99年申報可列舉扣除
消費劵為政府提振民間消費,及擴大國內需求之工具,故只用於購買貨物、勞務或捐贈,因此個人從政府領取消費劵,不必再繳交所得稅。只消費劵不得用於繳稅,但個人若將政府捐贈回饋社會,如捐贈政府、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或團體、並領有收據者、捐贈金額可以列舉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