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分紅配股面額,為薪資所得
97年實施「員工分紅費用化」,影響發放股數的多寡,及實質所得是否變相降低,但報稅時,仍以股票面額10元,成上所領股數,計算薪資所得。
超出面額報份,列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
過去員工分紅配股採面額(10元)課征所得稅,目的是為了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,分享營運成果的稅負優惠,由於不少科技股新貴,引發稅制不公的批評聲浪,為求租稅公平,目前將員工分紅配股時,時價超過面額部份,納入課稅範圍。
股票價值計算
各式股票價值 上市櫃股票:收盤價 興櫃股票:成交均價 其他股票:每股淨值 |
時價:員工取得股票後,可處分日之次日價格。
員工分紅配股,須注意最低稅負制
假設97年度員工分紅配股10張,在可處分日次日收盤價為每股30元
薪資所得:列入綜合所得稅:10元 × 1,000股 × 10張 = 10萬元
員工分紅所得:列入最低稅負制(30-10元) × 1,000股 × 10張 = 20萬元
但因最低稅負有600萬元的扣除額,此例假設無其他最低稅負課稅,則無繳納最低稅負。
該股票實際交易所得產生的稅負,依不同的證劵形式,有不同認定方式。
庫藏股課稅
庫藏股及員工認股權證,以時價與認購價的差額課稅。
國稅局解釋,公司收藏庫藏股後轉讓給員工,如股票交付日的時價,超過員工認購的價格,差額部份視為員工的其他所得,必須課徵所得稅。
假設
上市公司A公司於97年7月1日,以每股20元的價格轉讓5,000股給員工,且當日公司股價為30元,轉讓價大於時價,其差額為員工之其他所得,5萬元列入課稅所得。
除權股票課稅
參與股票除權,選擇「殖利率高、股東可扣抵稅額高、原公分紅轉增資低」的股票,從稅負的角度來說,有節稅的好處。但有有持股很多的中實戶,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40%,比可扣抵稅額比率高,經過估算拿不到退稅,會在除權除息日前申讓股票,原因為不想拿股利繳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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